驳:陈一文先生为郭成林遭金龙鱼公司陷害做辩护的证词

原文见:陈一文顾问:为郭成林遭金龙鱼公司陷害做辩护的证词

陈先生的这个证词有严重缺陷,首先,举证责任不正确。如果您认为转基因大豆油是违法产品,则必须由您出示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,而不能让对方举证它是合法安全的,这是“谁主张谁举证”的基本原则。也就是说,应该对其产品出具检测结论的,恰恰是您。

其次,您反复提到的“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”指的是能够抵抗草甘膦的大豆,而非该种大豆会产生草甘膦。因此,即使您能够证明草甘膦有毒,也不能证明这种大豆制成的豆油有毒。此处,您必须举证的是:1、这种转基因大豆均使用了草甘膦作为除草剂;2、草甘膦在大豆油成品中仍然残留;3、草甘膦对人体有害。非如此,则证据链不完整,不具有证明力。

再次,几乎任何农产品均会含有原料活的基因片段,这些片段可能是转基因片段,更大的可能是原基因片段。正如您吃牛肉却不会变成牛一样,吃转基因也不会影响您自身的基因。此处,如果您认为转基因片段存在不安全因素,举证责任同样在您。法庭上的武器只有证据,您任何没有证据支持的怀疑,都不能作为您给任一方当事人增加举证责任的理由。否则,如果对方怀疑您的身份、学历甚至性别,您是否都要逐一出示证据?如果这种困扰一直持续,您是否还能完成您的证言?

最后,您的标题指出“郭成林遭金龙鱼公司陷害”,“陷害”措辞激烈,如果没有证据支持,恐怕同样有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之虞。以目前公开信息来看,该公司的报案行为完全无法认定为陷害。

又及,同样做转基因油的鲁花,提供素材并以180万元雇佣郭成林抹黑金龙鱼一事,已有确凿调查结论,证据完整。虽然郭成林翻供,料亦难以成功。先生若想拯救郭成林,进而拯救鲁花,则非从此处下手不可,如果从转基因有害入手,则鲁花无论如何均无法幸免。
以上。
逆转裁判控的老狼